也谈我们不该取消死刑

本文写于2009年11月07日,当时是作为一篇《法律基础》的结课论文交给老师的,现把一直以来我个人对取消死刑与否的看法和大家分享交流,欢迎讨论。

简介

中国不能取消死刑,死刑在中华民族的刑法史上延续了上千年的历史,存在必有道理,这无可非议。而且,就其属性来说,死刑与民主本身就是属于不同系统的概念。

莫非在罪犯剥夺他人生命的时候不谈民主,而法律制裁死刑犯的时候就开始谈民主了?

正文

自1764年意大利贝人卡里卡发表《论犯罪与刑罚》,死刑废除与否的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,但我仍然坚持认为不该取消死刑,至少中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。

首先从历史渊源来说,中国上千年的思想底蕴积累至今,一起没有人提出要废除死刑,而偏偏对那些罪大恶极之人抱以“罪该万死”的态度,证明“杀人偿命”符合中国人的刑罚制度。存在便是真理,除非让我们摈弃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的历史包袱。

再者,民主和死刑是属于不同系统的,一个是制度,一个是刑罚,二者之间根本就没有对立面,这和姓资与姓社的问题是一样的,我们所谈的民主,是对人民的民主,而不是跟死刑犯谈民主,谈不来的!

某些西方国家常常说要人道,要取消死刑,我看这并不人道——对罪犯的人道就是对人民的犯罪。剥夺罪犯的生命不人道,莫非让罪犯剥夺人民的生命就人道了!让他们违背人民的利益、背负着人民的指责去行使他们的人道主义吧,我们不能这么做。

所以,从历史和人文来说,中国都是不能取消死刑的,而且从死刑的法律效力上来说,它也有利于减少犯罪。因为它具有最大的威慑力,毕竟人在有路可走的前提下还是怕死的嘛,正是如此,死刑能够有效地减少重大案件的发生,倘若中国没有死刑,恐怕命案案例会无法估量。

但是我们设立死刑并不是单单只为了惩罚罪犯,更不会滥用死刑,我们只是要更有效的阻止犯罪,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安全。既不是谁都能判罪犯的死刑,也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能被判以死刑。

曾有人谈及误判死刑的案例,可笑之处是他以为误判的原因是在于有死刑,而实际上死刑怎么可能导致误判?反而是死刑的严格的审核机制有效地减少了误判。误判只是判案的过错,而不是死刑的过错,请不要张冠李戴。

于是,从死刑存在的本身来说,也没有将它废除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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